記者自河南沁陽市公安局獲悉,“撞死公安局紀檢書記”后“因病”取保候審的河南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王浩斌于日前被再度收監。(7月14日,中國新聞網)
據沁陽警方交通事故認定書,2013年2月11日(農歷正月初二)21時20分許,王浩斌駕駛豫HGX444號(本田)小客車在結冰路段行駛時,思想麻痹,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駛入左側,與相對方向張學林駕駛的豫HQ331(力帆)小轎車相撞,造成王浩斌、張學林、沈小正、李玲受傷,張學林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其中王浩斌為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張學林為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
作為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的吳強,怎么說都是一個國家干部,法律意識本該高于普通民眾的他,為何還會出現撞人后逃逸的行為?究其原因,還是特權思想在作祟。
作為一個政府干部,王浩斌竟然肇事后逃逸,態度是如此跋扈,與其個人的品質不無關系,更與主管領導的認識和放縱有關。撞人后逃逸便可見其品質有多惡劣,這般惡劣的行為在社會上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然而,據反映,事發2個多月后,也就是2013年5月2日,沁陽市公安局才將王浩斌刑事拘留。但沒過多久,沁陽市公安局又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腦網膜囊腫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暫不適合羈押”為由將王浩斌取保。
呂愛平強調,王浩斌年是僅28歲剛從武警退伍的軍人,且通過公職人員招錄的嚴格體檢,根本不可能罹患生活不能自理的嚴重疾病,王浩斌的鑒定結論“絕對”存在人為操作因素。
那么,究竟年僅28歲的王浩斌真的是患有生活不能自理的嚴重疾病的嚴重疾病呢?還是存在人為操作的因素呢?我們不得而知,只是還望相關部門徹查此事,以還廣大民眾一個清楚明白才好。(劉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