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東臺市交警大隊沿海中隊民警在路面巡邏時查處一起駕駛證過期仍駕駛車輛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沿海交警中隊民警闕奏東帶領協管員在228國道與352省道卡口點執勤,民警在對一輛轎車駕駛員于某的駕駛證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仍駕駛車輛,且其駕駛的車輛未按規定粘貼保險標志,遂采取強制措施扣留了車輛。經中隊民警進一步調查,駕駛員于某的駕駛證有效期至2014年5月20日,且在一個周期內記滿12分,但由于其駕駛證是北京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核發,所以其一直未到當地車管所參加滿分學習,其駕駛證已被車管所標注為停止使用。根據這一事實,沿海交警中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其違法行為給予合并罰款1200元的處罰。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駕駛證到了有效期時應提前三個月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換證手續,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及時參加交通法規的學習,否則駕駛證將會被公告停止使用,駕車上路行駛屬于無證駕駛,將受到應有的處罰。(丁峰陳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