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住建部日前印發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決定從2014年開始,將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和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歸并為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掇k法》明確,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回遷安置之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人民網)
現代社會,“居者有其屋”早已超越個人消費的范圍,成為一個涉及保障公民生存公平和生存權利的重要問題。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在解決溫飽之后如何進一步實現百姓安居,已然成為當政者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民生課題。如今,政府力推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讓中低收入群體看到了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希望。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林區棚戶區、墾區棚戶區、煤礦棚戶區)。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2013年,全國計劃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630 萬套,基本建成470 萬套。截至11月底,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已開工666萬套,基本建成544 萬套,已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投資11200 億元。2013 年,步入換擋期的中國經濟增速放緩,地方財政收入增速減緩,在此背景下,保障房提前實現全年目標,交出了一份超出預期的成績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條件的一項民生工程,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自實施以來取得了諸多成效,但也出現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提而不用”、租賃補貼成了“生活補貼”、建設資金“移花接木”等亂象。2012年7月18日中國審計署發布的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顯示,審計的18個省區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部分地方仍存在建設資金籌集不到位、審核和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重點審計的66個市縣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同程度存在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續管理不夠嚴格等三類問題。有36個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53.14億元,相當于其應提取或安排數的14%,有11個未落實配套資金6.12億元,還有29.55億元專項資金被截留或挪用。
面對這種狀況,筆者認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讓群眾“居者有其屋”,保質保量的讓群眾安心居住的同時,還要切實保障工程專項資金的安全。要大力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審查與監管,從而維護到底層人民的整體利益。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住建部日前印發的《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強化資金監督檢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審計監督,督促相關地區和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防止截留、擠占、挪作他用,更要防止相關地區和單位將資金用于平衡本級預算或者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購置交通工具等與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無關的支出,以確保資金使用效益和安全。(顧一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