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近日印發《基金管理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主動防范和控制聲譽風險,妥善處置聲譽事件。
《指引》所稱聲譽風險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行為、言論或外部事件等,導致投資者及社會輿論對基金管理公司負面評價,從而損害其品牌價值,不利于其正常經營,甚至影響到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風險。
聲譽風險管理目標則是指落實各方職責義務、培育員工聲譽風險意識,并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主動防范和控制聲譽風險,妥善處置聲譽事件。
具體來看,《指引》共計28條,分為5個章節,明確了基金公司聲譽風險的管理目標、管理框架、組織責任等,要求建立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加強對基金公司的自律管理等。
業內人士表示,在國內公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加強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強化基金公司品牌建設和聲譽管理,已經成為公募基金行業進一步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指引》將進一步提升行業規范性、透明度,對于維護市場穩定、提升行業形象、獲取投資者信任具有重要作用。 (馬春陽)